《武汉市前史文化面貌街区和优异前史修建维护法令(草案)》于7月24日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 ,罚单其间明确规则,顶否私行撤除优异前史修建最高罚50万元 。鼓舞武汉优异前史修建,擅拆除满意建成30年以上条件外 ,历史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:修建自身具有艺术特征和科学价值;能反映本市前史文化和风俗传统,建筑具有年代特征和地域特征;为闻名修建师代表作或名人新居;在近现代展开史上具有代表性或留念含义等(7月25日《武汉晚报》)。罚单
以最高50万元的顶否罚单震撼擅拆前史文物之恶 ,多少有点“谁敢违法打谁屁屁”的鼓舞意味况且 ,要祭出50万元的擅拆顶格罚单 ,不只要建成30年,历史还要有许多条件。建筑也无怪乎有网友戏言 ,罚单这究竟是顶否维护文物呢、仍是鼓舞变相煽动擅拆文物呢?50万元,够在文保旧址上买一居室吗 ?
这当然不能怪武汉的相关部分。由于依据2002年修订后的《文物维护法》 ,比方说对私行搬迁、撤除不行移动文物的,施工单位未获得文物维护工程资质证书,私行从事文物补葺 、搬迁 、重建的,都是严峻的损坏文物的行为 ,但该法规则的最高罚款便是50万元 。所以,翻阅各个城市的文保细则,根本也就以50万元为上限。比如2007年6月,《宁波市文物维护点维护法令(草案)》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法令也规则“未经文物部分勘探就私行进行工程建造的 ,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分予以正告,责令改正 ,形成严峻后果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可以说,50万元最高罚款限额 ,简直成了每个城市指向文保乱象的最终一把尚方宝剑。惋惜的是 ,剑未出鞘,已然绵柔。
在土地财务寸土寸金的名利思想里 ,文保单位实在是不挣钱的唐僧肉 。本年2月初,梁思成林徽因新居被拆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重视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随后又传出北京康有为新居 、鲁迅新居即将被撤除的音讯。2012年4月至5月 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检查组展开了文物维护法律检查 ,这是1982年11月文物维护法颁布实施以来 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展开的第一次法律检查。另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计算 ,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行移动文物中 ,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造活动 。文保单位保不住 ,戋戋50万元能吓唬谁呢?
当地法规的好心毋庸置疑,但就眼下而言,假如没有更为苛刻的上位法 ,仅仅以十数年前的50万元来震撼今日的擅拆激动 ,这与守株待兔何异 ?城市化、工业化的高潮期 ,往往也是文保作业的困难期 ,利益的博弈